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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(2022年版)推荐意见

发布日期:2023/2/17 10:31:18

利奈唑胺是治疗耐多药结核的核心药物。2018年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发布了《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》。随着利奈唑胺在临床广泛使用、临床医生对利奈唑胺认识的提高以及研究取得更多进展,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再次组织专家对此共识进行了更新,形成《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(2022年版)》,以期对临床工作发挥指导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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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意见

推荐意见1:利奈唑胺可用于耐药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的治疗(1A)。

推荐意见2:利奈唑胺可用于耐药、重症和难治性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(1B)。

推荐意见3:利奈唑胺过敏者禁用(1A);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(1B);使用5-羟色胺类制剂的患者禁用(1B)。

推荐意见4:有以下情况的患者慎用利奈唑胺:骨髓抑制、视神经炎、癫痫病史、血压升高风险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(1B)。

推荐意见5:成人用于耐多药结核可采用降阶梯疗法或中低剂量疗法(1B);>10岁儿童可使用利奈唑胺治疗耐多药结核,使用剂量根据公斤体重换算(1B);重症及难治性TBM患者可短期使用利奈唑胺(1B);合并乙型病毒性肝炎、丙型病毒性肝炎、肾功能不全、轻中度肝功能异常、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及老年患者(≥65岁)患者使用利奈唑胺时无需调整剂量(1B)。

推荐意见6:利奈唑胺常见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、骨髓抑制及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,肝肾功能损害少见(1A)。

临床应用注意事项

1.用药前需告知利奈唑胺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。

2.制定方案时需经专家组讨论,强调必须联合用药,切忌单独加药。

3.用药需在结核病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,并实施直接面试下督导(DOT)或针对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DOT-plus管理策略。

4.用药1个月内需每周监测血常规,以后每2周复查1次血常规。如贫血和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进行性加重,则减量使用或停药,并密切监测血常规。

5.治疗前常规行视力检查,治疗中监测视力、视野变化。若出现视力减退或视野缩小应减量使用或停用,并至眼科就诊。

6.利奈唑胺是一种可逆的、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,与类肾上腺素能类(拟交感神经)药物有潜在的相互作用,可引起加压,应避免合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。也应避免使用酪胺含量高的食物或饮料。

7.利奈唑胺联合使用选择性5-羟色胺类药物时可能增加5-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。禁止合并应用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、三环抗抑郁药物、5-羟色胺及5-羟色胺受体激动剂等药物。

8.在应用利奈唑胺过程中,若患者反复出现恶心和呕吐、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,需要立即进行检查,以排除乳酸性酸中毒。

9.长期使用时需注意引起的二重感染,如伪膜性肠炎。

10.利奈唑胺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,在与有相同不良反应的结核药物(如高剂量异烟肼、丙硫异烟胺及乙胺丁醇等)同时使用时,尤应注意观察和监测。出现相应症状时应及时请神经内科、眼科协助治疗,并调整使用剂量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血药浓度监测。

11.在利奈唑胺治疗期间,应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痰涂片和痰培养,监测抗结核药物的药敏试验结果,定期复查X线胸片或胸部CT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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